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明确雅安市建设工程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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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雅安市建设工程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经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绿色建材产业“建圈强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快我市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工程绿色建材应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自2026年8月10日起(以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间为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和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绿色建材应用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试行)》(见附件)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并确保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及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资项目整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20%。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得低于10%、20%、30%。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重点推广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纤维及复合材料、精品机制砂、特色石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二、强化各相关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划拨出让和方案审查等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章节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内容及比例。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应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核查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落实情况,并在书面审查意见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情况。

(二)土地划拨出让与设计方案阶段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块规划条件拟定阶段,应当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材应用提出建设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进行专项审查。

(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项目设计与施工图审查严格督促绿色建材要求的落实,并定期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对于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要求整改。

1.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在设计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明确项目涉及的建材种类及绿色建材应用种类、应用比例、材料性能等要求。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审查报告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种类、比例等是否满足本通知要求。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项目,应提出修改意见。

(四)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终身责任制,强化设计变更与竣工验收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审查合格的涉及绿色建材应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绿色建材应用设计内容的应重新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项目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核查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相关要求。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要求设计单位编制建材使用明细表,明确工程选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并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行核算。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绿色建材采购和使用的实质性条款。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加强绿色建材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核查绿色建材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等质量文件,建立进场材料清单和使用情况明细,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情况及质量管理等内容。

3.监理单位在绿色建材进场验收时,应当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发现未按设计要求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和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文件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关于发布《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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