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典”亮青山 法护生态
□ 转载自《雅安日报》(宝兴县人民法院 记者 李晓明)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于同日正式施行。宝兴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县域重点景区,开展“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守护熊猫家园”主题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活动中,干警通过发放普法手册及法治文创产品等方式,向过往游客和当地群众重点讲解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核心内容。干警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解读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全县各旅游景区,干警面向游客、商户及周边群众,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规定,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与公民义务。
宝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聚焦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人群,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余人次,是法院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践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
下一步,宝兴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主责主业,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联合巡护等活动,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以坚实法治力量护航区域生态保护与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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