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司法局:法治“蜀”光 “典”亮校园
□ 转载自《雅安日报》

普法宣传员带领青少年走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中心 图片由宝兴县司法局提供
□宝兴县司法局 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几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6岁!”“不对,是18岁!”这是宝兴县一学校内,学生们在抢答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一幕。
5月19日至20日,宝兴县司法局组织五龙中心校和宝兴县实验小学的100余名师生,参加“法治‘蜀’光 ‘典’亮校园”宣传活动。活动旨在推进民法典宣传月走深走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
活动紧扣“七色光”青少年普法联盟建设,聚焦预防性侵害与校园欺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以“课堂+实践”形式,为师生带来生动的法治课。
课堂上,法治副校长以民法典第1010条(禁止性骚扰)、第995条(人格权侵害救济)为切入点,结合真实案例,深入解读性侵害与欺凌行为需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
实践中,普法宣传员带领青少年走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中心和法治研学基地。通过《法护自然 绿美共生》专题法治宣教片,上好“入园法治第一课”;通过防性侵警示片,展示受害者如何运用民法典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误区;展播“熊猫滚滚来说法”校园防欺凌科普短片,借助取外号、肢体冲突等常见场景,教导青少年准确识别欺凌行为。
“遭遇欺凌时自我救济的正确步骤是什么?”有奖问答环节将活动推向高潮。学生们在抢答中巩固“保留证据—告知信任师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应对策略。法治副校长与法治志愿者现场示范防范技巧,并发放漫画手册和法治文具100余套,实现“守典、学典、用典”闭环。
宝兴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活动以“民法典+校园安全”普法模式,推动法治种子在乡村校园落地生根。下一步,宝兴县将持续开展“法治微课堂”“家庭共读民法典”等延伸活动,构建家校社协同防护网,进一步拓展“七色光”青少年普法联盟建设成效,让法治“蜀”光照亮青春成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