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首日 雅安开出首份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执法人员向涉事企业开出全市首份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图片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本报讯(记者 李祖珂)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步实施。当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向辖区内一家民营企业开出全市首份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文书不仅为一起突发污水溢流事件画上句号,更用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精准执法,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事件回溯至7月26日晚间,雅安辖区内某民营企业污水处理站浮球阀感应器突发机械故障,导致少量污水短时溢流至外环境。事发后,该企业第一时间采取应急补救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故障情况,连夜开展整改,最大限度削减了对环境的影响。
时值主汛期,环境安全预防工作尤为重要。接报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执法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勘验、处置等工作。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四川省生态环境执法训练大纲》要求,执法人员运用侦查思维方式开展深度调查,及时固定收集证据,高度还原事实,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了该起生态环境行政案件。
经查,本次溢流系设备突发机械故障所致,该企业不存在主观偷排、恶意排污意图,属于初次违法,且环境影响显著轻微。同时,企业主动纠错、及时报告、积极整改。
本案办理恰逢新旧法律和裁量标准交替过渡期。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法部门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优先适用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最新修订条款,并依据新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精准裁量。
“我们逐条研判后认定,该案同时符合‘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情形。”该负责人说。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步落地实施后,雅安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既保证了新旧法律法规有序过渡,也为今后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办理同类轻微违法案件提供了参照。运用法治手段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彰显了雅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法治精神。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四川省“执法e线通”数字平台发挥了关键桥梁作用。事发后,涉事企业通过该平台发起了帮扶申请。执法部门依托平台及时对接,多次到现场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有效开展整改。将一堂现实版的以案释法宣教课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起到了源头防范作用。
“该平台是目前全市推广宣传的重要平台,鼓励企业使用这个平台邀请我们去帮扶。”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让流程更透明,也让我们能真正听到企业的难处,把服务做到前头。”
“不予处罚”绝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这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给主动整改的企业一次机会,激励他们真正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包容审慎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量有据的基础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协同适用,用制度刚性保障裁量公正,让企业卸下包袱,更愿意主动治污,生态底线与营商需求也在法治框架下得到统筹兼顾。
一纸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既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也给了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的空间。既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随着法典时代开启,雅安正用有尺度、更有温度的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更多信心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