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树木,终得榴花绽满枝——石棉县人民法院法俗融合工作十年之路综述
□ 转载自《雅安日报》

石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举办“枫渡·法研社”法俗融合研讨会,特邀当地彝族“德古”、藏族“路吉达克”等民间调解力量代表参会

法官联合藏族“路吉达克”开展调解
□明天 图片均由石棉县人民法院提供
“张骞西使得榴种,千房同膜瑞气浓。”2026年央视春晚节目《贺花神》中,盛放的石榴花顺着丝绸之路在华夏大地铺展。
五月,大渡河畔,石榴花开正艳。“千房同膜,千子如一”的石榴,承载着文明交融的火种,凝聚起各民族亲如一家的情谊,生动诠释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美好图景。
五月的一天,石棉县人民法院“枫渡·法研社”内,彝族“德古”、藏族“路吉达克”与法官们围坐一堂。每年都有这么一天,这些民间调解员相聚于此,共同探讨法律条文和乡规民约。
“夫妻离婚,彩礼到底退不退,退多少?”一位“德古”抛出问题,在座的民间调解员纷纷发言,各抒己见。
这是“法官+德古+路吉达克”解纷机制运行近十年的常态场景,也是石棉县人民法院深耕藏彝走廊,探索法俗融合、聚力民族团结的生动缩影。
石棉县地处青藏高原横断山脉东部、大渡河中游,是“藏彝走廊”重要节点。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45万人,占全县人口的30%,以藏族和彝族同胞为主。在这片多民族杂居的土地上,如何让公平正义既有“法度”又不失“温度”,成为基层司法一道必答题。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强调“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民族地区司法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
石棉县人民法院给出专属答案:以“和”为脉,法俗共融,深耕本土民族资源,走出一条贴合多民族地区发展的司法共治之路。
向下扎根——“和”文化的深度挖掘

法院干警向彝族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往日在石棉县,藏、彝群众遇到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诉诸法院,而是本民族内威望较高的人。
彝族群众中,这样的解纷者被称为“德古”,藏族群众则称之为“路吉达克”。依托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认同,他们在化解民族纠纷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石棉县人民法院法官朱建军深耕家事审判多年,也是“德古”“路吉达克”解纷机制的主要推动者。2016年筹划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之初,他敏锐发现:全县居住着3万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民族习惯与法律规范时常发生碰撞。
转变的契机,源于一起棘手的彝族群众离婚案。彝族姑娘阿依生育一女后身体受损,丧失生育能力。丈夫木噶受传统观念影响多次起诉离婚。开庭当天,阿依情绪激动。
依照法律规定,木噶多次提起诉讼,双方无和好可能,依法应判决离婚。但阿依提出,“按民族习惯赔偿彩礼一倍即30万元”,于法无据。若简单判决,“案结事不了”,矛盾仍在。
那段时间,朱建军陷入深深的思索与困顿。迷茫之际,安顺场畔的红色往事、儿时听闻的彝海结盟故事不断浮现。“小时候爷爷常给我讲彝海结盟和红军强渡大渡河的故事,那时,‘德古’发挥了重要作用。”回望过去,他豁然开朗:本土民俗资源,正是化解矛盾的一把关键钥匙。
于是,他走出法庭,主动联动“德古”,探索出“‘德古’讲情,法官释法”的调处模式。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这起纠纷最终达成调解。至此,阿依和木噶之间的风波彻底平息。
正是从这样的实践中,石棉县人民法院深刻认识到:依靠本民族内德高望重者参与调解,往往比单一走司法程序更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这并非弱化法律权威,而是对本土法治资源的善用。
向上生长——“和”机制的体系构建

法官和“路吉达克”探访村民了解当事人情况
个案的成功,推开了制度建设的大门。
如今,石棉县人民法院已在院机关、安顺法庭、美罗法庭、栗子坪彝族乡、蟹螺藏族乡设立5个“德古”“路吉达克”调解室,聘请14名调解员;同时在民族乡(镇)建立石榴籽调解室,构建起全域覆盖的解纷网络。
这绝非简单挂牌,而是将民间调解力量正式纳入法院多元解纷体系,逐步创建独具石棉特色的“法官+德古+路吉达克”解纷机制。
该机制的成效,在一桩跨民族纠纷中得到充分检验。
2019年,彝族妇女吉某某与藏族丈夫聂某发生家庭矛盾后服毒身亡。女方家属主张按彝族习俗解决,遭到男方拒绝。石棉县人民法院提出“反向调解”——由藏族“路吉达克”劝说女方家属、彝族“德古”说服男方,最终打破僵局,双方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由法院指导、“路吉达克”和“德古”联合调解。在这套解纷模式中,三方合力在“情理法”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
机制的生命力,在更多案件中得到印证。
2020年初,藏族小伙王某在务工时因自身疾病死亡,家属与工程承包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石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法官+路吉达克”调解机制——调解员依托藏族习俗与乡土情理安抚家属情绪,法官同步向双方释法说理。仅用五天时间,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引入‘德古’‘路吉达克’参与调解后,很多涉少数民族疑难案件找到了突破口。”石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校园侵权致精神分裂症案”到“二十余名农民工劳动争议案”,多起疑难案件通过这一机制得以成功化解。
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依法处理和化解纠纷”要求的生动实践。
为了进一步打通民间调解与司法工作衔接渠道,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托“百川汇集”学习沙龙、“枫渡·法研社”等平台,建立“双向输送”培训模式:一方面,邀请“德古”“路吉达克”分享从风俗、伦理、道德角度调解家事、邻里纠纷的方法;另一方面,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婚姻、赡养、民族团结等法律知识,引导民间调解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截至目前,累计培训各族调解员200余人次,开展专题授课6次。
石棉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深度挖掘县内各民族“求同”“求和”文化传统,围绕“法官+德古+路吉达克”解纷机制,注入司法新力量,打造“法俗融合”工作品牌。
绚丽绽放——“和”力量的全面延伸

石榴树下,法官和“德古”“路吉达克”合影
如果说个案调解回答了“法俗能否融合”,那么持续的实践探索,则是在探寻二者融合的边界究竟能延伸多远?
大渡河畔,红色基因与法治精神交融流淌。
1935年,刘伯承与小叶丹“彝海结盟”,不仅为红军强渡大渡河争取了宝贵战机,更在大渡河畔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
八十余年后,这颗种子在石棉县人民法院的司法沃土中生根发芽,成长为一棵枝繁叶茂的石榴树。
把时间拨回2017年。这一年,石棉县人民法院在院机关、安顺法庭、美罗法庭设立首批“德古”“路吉达克”调解室。新芽破土,法治根基就此扎下。
“从前总觉得法院大门难进,如今有了双语法官,说的话听得懂,心里踏实。”在栗子坪彝族乡,一位刚办完立案手续的彝族老乡说出了许多人的感受。
石棉县人民法院组建“审判+普法”复合型双语法官团队,朱建军、邱健慧、毛小芳、沈建英、王莉等,将“法言法语”转化为乡音土语,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目前,全院已培养少数民族干警12人,庭审中少数民族干警参与翻译,确保群众“听得懂法律、说得清诉求”。

藏族群众和法院干警一起参加活动
2018年,调解网络向民族乡(镇)延伸,5个点位覆盖全域,14名民族调解员持证上岗。嫩叶满枝,司法服务遍及彝村藏寨。
2019年,微电影《寻牛记》《法暖彝乡》正式上线。镜头里的故事来自真实案件,镜头外的观众是藏彝群众。
2020年,驻乡法官制度建立,12个乡(镇)公示驻乡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当地群众遇到纠纷随时能找到“法律贴心人”。也是这一年,辖区特色产业纠纷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庭审开到了田间地头。
2022年,石棉县人民法院获评雅安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石榴花悄然绽放,法治“枫”景线初成。
2023年,法院创办“百川汇集”学习沙龙,邀请“德古”“路吉达克”走上讲台,分享藏、彝风俗习惯和调解经验;法官则用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双方双向输送、互学共进。法院还与栗子坪彝族乡共同开展“孟获城里品三国·云海乘风论古今·民族团结一家亲”读书活动,法治文化在交流中浸润人心。
2024年,石棉县彝学会、藏学会相继挂牌成立“德古”“路吉达克”调解指导站,推动法俗深度融合。“石榴籽”工作室成立,石棉县人民法院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团结之花结出累累硕果。
2025年,石棉县人民法院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大渡河“勇士精神”,打造出以“枫渡”文化品牌为主品牌,“法官+德古+路吉达克”调解品牌等为子品牌的特色文化体系,“枫渡·和合工坊”“说法评理议事点”“行走水云间流动普法站”等遍地开花,双语普法、双语审判、双语执行成为常态。
十年,从一粒种子到枝繁叶茂。从2016年家事审判初步引入“德古”“路吉达克”到如今创建“法官+德古+路吉达克”法俗融合的解纷品牌,石棉县人民法院用十年时间证明:法治的温情,可以跨越语言与习俗,浸润藏彝走廊的每一寸土地。
“这套解纷机制落地以来,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朱建军说。
五月的石棉,石榴花开正红。“心似石榴团结紧,和谐橄榄永长青。”从朱建军在安顺场的踱步沉思,到“德古”与“路吉达克”联手化解跨民族纠纷;从一间调解室到覆盖全域的解纷网络——石棉县人民法院以“和”为核,把法律的刚性与文化的柔性融合在一起,让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普法,都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即将实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更丰沃的“法治土壤”。石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擦亮“法官+德古+路吉达克”调解品牌,让司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让法治之光照亮藏彝走廊的每一个角落,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