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新增重点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
为持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近日,汉源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住建局,开展县城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整治。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县城及城乡接合部区域内河流、沟渠、湖库、坑塘等重点排查范围,采取感官研判与水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黑臭水体认定标准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水体气味和颜色、水质状况,细致排查污水排放、管网破损堵塞等污染源问题,精准摸清城区水体环境现状。经排查,县城区无黑臭水体,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为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7月3日,新场镇坚持常态长效、标本兼治原则,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常态化督导检查工作。 本次常态化检查紧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核心要求,靶向聚焦各类突出问题。重点对村内主干道、房前屋后、河道沟渠、公共活动场所、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关键区域进行逐项核查,重点整治乱堆乱放、白色垃圾堆积、沟渠污水淤积、小广告乱贴等突出问题。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逐村、逐点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7635700 传 真:0835-...
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辖区环境,7月2日,喇叭河镇老区建设促进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以实际行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活动中,老促会成员和志愿者对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公共活动场所及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大家手持扫帚、铁锹等工具,清除路面杂草、清运积存垃圾、疏通排水沟渠,并对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整治。同时,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引导大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整洁宜居的生活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8日-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
7月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博督导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源头治理,以更实举措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宋博先后前往城厢镇、思经镇、小河镇、始阳镇,通过实地察看、现场问询、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现场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阶段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