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毅:
您好!您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箱(编号20252875)反映的“安装电梯节能设备是否属于电梯改造、是否需要向贵局进行申请报备”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电梯安装节能设备是否属于改造,是否需要备案。
2.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规定,您提到的安装电梯节能设备安装,请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进行界定,该资料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址搜索获取。如属于应该告知的范围,应当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告知事宜。
另外,提醒您如下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及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之规定,如属于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需要有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并进行监督检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承办单位:特种设备科,经办人:谢强,电话:2820733。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