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购的802号房产存在多项严重影响居住品质与市场价值的固有缺陷(位于平台设备层、弱采光、视野13米全遮挡(是8楼以下商业电梯放)、临近大型消防管道和大型空调外机设备产生噪音震动等)。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此类多重缺陷房产的实际价值远低于正常房源。然而开发商以申报价114万元的高价达售屋外露台使用权销售该房产,现在又主张露台为公共区域,所以我们无法对定价合理性作出与房屋物理属性相符的解释,足见该成交价格实质是“瑕疵房产本身价值”与“开发商承诺的露台专属使用权价值”的捆绑对价。
请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给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