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少华同志:
您好,你所反应的书记信箱(信件编号20197354)信件,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不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布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具备用地备案、养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等相关手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求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处理区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生猪:自繁自养,每头母猪占地40平方米;若只育肥,每头存栏猪圈舍面积1-1.2平方米;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占地面积2-3平方米。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1m3,沼气池≥0.3 m3/头,沼液储存池≥0.5 m3/头,储粪池:≥0.1 m3/头(出栏);沼液应急池猪≥0.2 m3/头(存栏)。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为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5头猪(出栏)。
如进行生猪养殖,新(改)建养殖场的程序目前是按照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局《关于转发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雅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雅国土资雨发〔2017〕552号)要求进行办理审核,文件要求“设施农业经营者持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用地选址,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同意后,由乡镇牵头,组织国土、农业、建设、环保及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并提出选址审查意见”。在技术方面或选址建设方面如有不清楚,可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和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到本局咨询。电话0835-2222575。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