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涵朋友您好:
您给书记信箱“20204493”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调查办理,现将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章 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 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因此,根据新法规要求,回收废旧电池必须要有国家认定正规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否则将触犯法律。
3.目前,四川迎锋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市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分别设置收集网点,其中雨城区收集网点地址为:雨城区育才路457号4幢。
4.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全省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四川迎锋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雨城区收集网点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收集网点的建设,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川迎锋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相关信息
序 号 | 贮存场所 | 详细地址 | 经营方式 | 备注 | 公司联系人 |
类别 | 名 称 | 编 号 |
1 | 收集点 | 天全县收集网点 | 511800-001-0001 | 天全县文兴路53号附4号3栋1层附4 | 收集、暂存 | 仅收集机关、学校、银行、医院、商场、社区、机动车维修及居民日常生活等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得收集、贮存工业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含通讯基站、公交集团等)。 | 王程13908228134 |
2 | 收集点 | 名山区收集网点 | 511800-001-0002 | 名山区茶马古城15幢1楼28号 | 收集、暂存 |
3 | 收集点 | 雨城区收集网点 | 511800-001-0003 | 雨城区育才路457号4幢 | 收集、暂存 |
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