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职工社保的两个问题,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时,一直有购买职工医保,但是参保
城市是成都,一直没办法在雅安使用医保卡,后来公司把社保转回雅安了,可以在雅安正常使用医保卡,18年12月我离职了这个公司,所以公司社保只缴到18年12月,现在我加入新公司后,新公司要19年3月份才能继续缴纳社保,而且还是社保还是买在成都,我咨询第一个问题,我从19年1月断缴社保后,新公司在19年3月份才继续为我缴纳社保,对我医保使用有什么影响吗,第二个问题,我现在入职的公司又把保险买在成都,那我是不是又无法正常使用雅安的医保卡了,是不是要去成都办理转移社保的手续,又再从成都把社保转移回雅安,这个具体要怎么办理?就这两个问题,谢谢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