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长先生。
我是一位拆迁安置人员,我们拆迁采取的是货币补偿安置。但由于没经历过拆迁,对购房免税的相关政策不清楚。所以想咨询相关政策。
由于拆迁时,拆迁单位没对我们宣传购房可以免税的相关政策,所以在安置后,我们拿着安置款就先去买了商品房。我们使用的是按揭贷款的方式,在购房时只写了我老婆的名字,但她不在安置人员中,但我在安置人员名单中。我们先签定了购房合同和先办了按揭贷款。后来我们去政务大厅问办税的相关窗口时,有人说,名字只写的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但她不在安置人员名单中,所以不能免税。但也有人说,虽然我老婆没在安置人员名单中,但她和我是合法夫妻,房子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免税应该是以户为单位,可以免税。因为事先签的购房合同和办理的按揭贷款都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要改写成我们两夫妻的名字已经不可以了。所以我想咨询的是,像我们这种情:老婆不在安置人员名单中,但我作为老公在安置人员名单中,购房时只写的老婆的名字(由于对免税政策不了解导致没写成夫妻双方名字),购房时采用的是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我们是合法夫妻,结婚已经10多年了,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并且购房用的是安置款买房,但赔的钱少,只能采取首付加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我们这种情况在办房产证或相关手续时,可以免相关税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