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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1982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12-12
信件标题
拆迁户购房免税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市长先生。

      我是一位拆迁安置人员,我们拆迁采取的是货币补偿安置。但由于没经历过拆迁,对购房免税的相关政策不清楚。所以想咨询相关政策。

      由于拆迁时,拆迁单位没对我们宣传购房可以免税的相关政策,所以在安置后,我们拿着安置款就先去买了商品房。我们使用的是按揭贷款的方式,在购房时只写了我老婆的名字,但她不在安置人员中,但我在安置人员名单中。我们先签定了购房合同和先办了按揭贷款。后来我们去政务大厅问办税的相关窗口时,有人说,名字只写的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但她不在安置人员名单中,所以不能免税。但也有人说,虽然我老婆没在安置人员名单中,但她和我是合法夫妻,房子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免税应该是以户为单位,可以免税。因为事先签的购房合同和办理的按揭贷款都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要改写成我们两夫妻的名字已经不可以了。所以我想咨询的是,像我们这种情:老婆不在安置人员名单中,但我作为老公在安置人员名单中,购房时只写的老婆的名字(由于对免税政策不了解导致没写成夫妻双方名字),购房时采用的是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我们是合法夫妻,结婚已经10多年了,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并且购房用的是安置款买房,但赔的钱少,只能采取首付加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我们这种情况在办房产证或相关手续时,可以免相关税收吗?


办理情况
  • 请市税务局处复。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   2019-12-13 17:23

  • “田云昌”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因此,如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则不适用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咨询,联系人:侯莉,联系电话:2823953。

     

     

                                2019年12月18日

     


    市税务局   2019-12-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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