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朋友:
您好!
您于12月26日致市长信箱的来信(编号:20253728)收悉,根据《雅安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商转公办理需要哪些资料”问题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您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原件);
2、户口簿(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等文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原商贷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近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提供全部还款明细);
8、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业务开展同意函(原件);
9、商贷结清证明(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在公积金中心复审同意后提供);
10、符合扣划要求的主贷人银行卡及账户信息。
二、关于“具体办理路径及手续顺序”问题
我市商转公业务提供“以贷还贷”和“先还后贷”两种办理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以贷还贷”方式(原商贷银行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1、前置沟通:先与原商贷银行对接,确认其同意配合开展商转公业务,并获取《商转公业务开展同意函》。
2、贷款申请:携带上述全部资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对应县(区)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申请。
3、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合同签订与补足差额:审批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若原商贷余额大于获批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将差额资金提前存入指定还款账户。
5、办理抵押登记:与原商贷银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6、贷款发放与结清: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受托银行,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7、注销原抵押:原商贷结清后,及时注销原第一顺位抵押登记。
(二) “先还后贷”方式
1、前置沟通:先与原商贷银行对接,确认其同意配合开展商转公业务,并获取《商转公业务开展同意函》。
2、贷款申请:携带上述全部资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对应县(区)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申请。
3、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解除原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商贷结清证明。
5、合同签订: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办理抵押权登记。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登记。
7、贷款发放。抵押权办妥后,由公积金中心划转贷款资金至受托银行账户,再由受托银行发放贷款资金至借款人账户。
综上,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如原商贷银行是否为公积金受托银行、自有资金情况等)选择适合的办理方式,对照流程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35-2630379。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