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hao”朋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题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编号:20201169)的信件已收悉,现对您咨询的政策回复如下:
认定范围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处于无业状态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是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是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三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四是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服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五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是登记失业后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或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二是家庭中劳动年龄人员(在校学生除外)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是家庭拥有商业铺面或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四是家庭拥有价值(初次购买时)8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五是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款的。
申请认定流程和材料: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申请人所写的家庭情况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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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