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2018年5月5日,我在成都购买一手商品房一套,完成网上合同签约,按照当时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是2018年6月6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本政策规定此后异地购房不能支取公积金,且对政策调整适用时间,以商品房备案时间为准。因为房管局备案通常在网签之后一个月才能完成备案(由于备案工作量大,房管局基本上都是在网签后一个月左右完成,这个是成都市雅安市房管局都答复了的,不是我自己想一个月才完成备案)。这样,2018年5月5日网签的商品房,房管局2018年6月20日完成了备案,却不能提取公积金……
多次跟公积金中心沟通,他们答复如附件所示。
1、2018年6月6日印发的政策,适用的调整时间应该以商品房实际成交日即网签日为准,而不是备案日。(这就像因为房管局没有完成的工作,最后造成我们群众不能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中心答复的所谓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实行网上签约备案。但是网上签约,不等于备案,备案在签约之后,为什么要以后面的时间来做政策调整?
3、购房行为发生的2018年5月5日,我们不能预料公积金支取政策的调整,更不能左右房管局备案时间,5月5日,我们付了首付,完成了网签,就是以当时的政策知道可以提取公积金,才能够做买房决定。2018年6月6日,公积金提取政策却不顾我们实际合同法律关系产生时间,以房管局备案时间2018年6月20日审批,完全没有逻辑和道理!也让我们无法退回2018年5月5日的合同,不能违约,又无法提取公积金,生活压力山大,造成这个尴尬的局面。
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也发了限购政策,当时我们也没有完成备案,但是成都市的政策都是以2018年5月15日之前完成网签合同为调整时间,所以我们这套房子才买下来,不然我们没有成都的社保,按雅安市公积金这个逻辑,根本都不该卖这个房子给我们,开发商该把我们首付退给我们?
我已经咨询过成都市房管局,他们感到这个政策很诧异,因为成都市所有的限购政策提取政策等都是以网上签定时间为准。我也咨询了雅安市房管局,他们表示,网签就合同生效,网络备案都会迟一些,这是正常的。
我还咨询了雅安市司法局,他们态度很好,为我进行了专门解答,对这一政策也表示有一定疑问。而雅安市公积金的答复,长篇大论,却回避重点。
我申请对此政策进行行政复议!请市领导会同司法局,房管局了解情况,转相关复议机构,研究决定!我恳请市领导高度重视,不要转发给公积金中心,他们的回复没有法律支撑,最主要的是,他们根本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不接受他们的回复。谢谢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