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很抱歉叨扰到您,我是一名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也是一名军嫂,平时不能与丈夫团聚,所以想借用探亲假与丈夫团聚,但单位请假制度,对于探亲假,只能是在编职工享受,非在编职工不能享受。所以我想咨询下政府领导,对于单位探亲假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我是否能享受或申请探亲假?并且对于国家政府规定的假日,单位是否能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在职职工。
此致
敬礼!
| 信件编号 | 20183348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写信时间 | 2018-12-24 |
| 信件标题 |
关于非在编职工是否有权益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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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很抱歉叨扰到您,我是一名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也是一名军嫂,平时不能与丈夫团聚,所以想借用探亲假与丈夫团聚,但单位请假制度,对于探亲假,只能是在编职工享受,非在编职工不能享受。所以我想咨询下政府领导,对于单位探亲假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我是否能享受或申请探亲假?并且对于国家政府规定的假日,单位是否能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在职职工。
此致 敬礼!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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