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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信件编号 2020403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0-07-01
信件标题
关于雅安现在不允许自行车电动车载人
信件内容

昨天上午骑电动自行车送小朋友上学途中,经过少年宫路被交警拦下,说我违反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第6项的规定,要处以20元的罚款,但是规定里15条6项明确地指出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这一项交管部门是依据什么来执法的,还是说雅安本地自己出了什么法律法规,有宣传么?我们市民了解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感觉是交警说什么就是什么?但是起码要做到依法,文明的执法。不能损害了人民警察在我们大众心中的形象。


办理情况
  • 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处复。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   2020-07-01 16:03

  • “杨霞”朋友:
        您好!您写给“市长信箱”第20204034号题为“关于雅安现在不允许自行车电动车载人”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期公安交警结合“双创”工作,加大了非机动车违法载人、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但来信反映的搭乘学生无法确认是否属12周岁以下,通过电话等方式未予您取得联系,无法核实搭乘人员的身份信息,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我们将通过电话再次与您联系核实情况,如来信情况属实我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该违法记录。由此照成的困扰,深表歉意
        交警直属一大队联系电话:2615122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6日

     

     

    市交警支队   2020-07-0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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