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骑电动自行车送小朋友上学途中,经过少年宫路被交警拦下,说我违反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5条第6项的规定,要处以20元的罚款,但是规定里15条6项明确地指出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这一项交管部门是依据什么来执法的,还是说雅安本地自己出了什么法律法规,有宣传么?我们市民了解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感觉是交警说什么就是什么?但是起码要做到依法,文明的执法。不能损害了人民警察在我们大众心中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