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
您好!我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主治医师,骨科专业,毕业于万县中医药学校,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本人于1999年毕业于万县中医药学校(省级认可中医学历,重庆三峡医专),课程包含中医全部课程及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且考核合格,已取得全科医师培训结业证书。现持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所在机构已取得外科,全科,中医科等诊疗科目资质,为更好地运用中西医结合服务基层患者,我一直坚持中西结合为患者服务,效果显著,为了响应雅安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政策,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开展相关专业中医药技术,需要相关部门备案不,备案流程怎么走,找那个部门负责。
依据《医师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相关规定(国卫办医涵【2019】,558号文件)西医医师经省级认可的中医学历教育或西学中培训结业并考核合格,可在原执业范围内采用中医药技术,且需要完成备案手续。
恳请贵委告知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受理部门。盼复为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