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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信件编号 2026017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6-01-14
信件标题
关于咨询西医师开展中医药技术备案
信件内容


尊敬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

 

  您好!我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主治医师,骨科专业,毕业于万县中医药学校,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本人于1999年毕业于万县中医药学校(省级认可中医学历,重庆三峡医专),课程包含中医全部课程及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且考核合格,已取得全科医师培训结业证书。现持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所在机构已取得外科,全科,中医科等诊疗科目资质,为更好地运用中西医结合服务基层患者,我一直坚持中西结合为患者服务,效果显著,为了响应雅安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政策,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开展相关专业中医药技术,需要相关部门备案不,备案流程怎么走,找那个部门负责。

 

依据《医师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相关规定(国卫办医涵【2019】,558号文件)西医医师经省级认可的中医学历教育或西学中培训结业并考核合格,可在原执业范围内采用中医药技术,且需要完成备案手续。

 

恳请贵委告知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受理部门。盼复为感!



办理情况
  • 尊敬的何先生:

    您好!

    您在“雅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反映的关于咨询西医师开展中医药技术备案的问题已收悉。经雨城区卫生健康局调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四川省中医药条例》进行以下回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二)依据《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鼓励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医师学习研究和运用中医理论与诊疗技术,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非中医类别医师的中医药处方权限和护理人员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西医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无需进行其他备案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市卫健委   2026-01-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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