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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信件编号 2026157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6-06-21
信件标题
关于再次咨询辖区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相关政策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局卫监委领导:

您好!

我司于一周前提交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的政策咨询邮件,后续有幸与贵单位工作人员电话沟通相关事宜。目前电话沟通已结束,但我司尚未收到任何官方书面答复文件,无明确、可参照的落地执行标准,导致各区县标准要求不统一,无法准备开展场地筹备、人员配置、材料整理等备案前期工作。

为确保后续备案申请合规、有据可依,规避政策理解偏差,规范基层诊疗服务,现特致邮件跟进,恳请贵单位提供正式邮件书面官方回复,完整解答此前咨询问题。(信件截图详见附件)

 

同时结合基层实操需求,追加两项落地实操问题,一并恳请明确:

1、我市各区县是否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正常受理诊所增项医学检验科的备案申请?

2、我诊所仅配置指尖血采样POCT即时检测小型设备,无医院大型检验设备,是否无需按照一、二级实验室标准申报备案?

3、若政策允许办理,我市统一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完整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4、诊所增设POCT医学检验科,是否有明确的场地面积最低标准?

5、根据卫生部临检中心的专家共识文件,POCT检测设备不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可以是没有检验资质的医生或护士,因此如果只开展POCT检测服务、没有其他大型检测设备,应该不需要专业检验人员长期在岗吧?

 

基层诊所增设便民检验项目,是落实国家惠民医疗政策、解决群众就近就医检测难题的重要举措。恳请领导予以重视,出具完整书面回复;

盼复为感!

咨询单位:广州阅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
  • 易先生:

    您好!

    您在主任信箱关于“再次咨询辖区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相关政策”的信件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BH0272号建议的答复》第二点第一条:关于优化政策环境,放宽诊所检验业务限制和促进小型化医疗设备在诊所普及。一是《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明确规定除基本设备外,诊所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对应的其他设备。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即时检验临床应用管理指南》第三点医疗机构从事 POCT 的操作人员应为医生、护士、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医务人员,且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具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二)经专门的 POCT 培训并考核合格;(三)由所在 POCT 管理委员会认定具备相应 POCT 工作的专业能力。

    调查处理意见:可以受理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的申请,诊所如需增设医学检验科,需要严格按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到相关受理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所需申报材料为:1.《诊所备案信息表》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标注检验区域)3.增设检验科申请表和拟开展检验项目清单4.检验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5.相关规章制度6.仪器设备清单7.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8.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9.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1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开展即时检验(以下简称poct)所需机构要求、人员资质、组织管理、仪器试剂等需满足《四川省医疗机构即时检验临床应用管理指南》相关要求。所需材料准备好后向相关受理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资料初审通过后符合备案条件,按照法规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主管部门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准予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是否需要进行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进行相关备案。

    最后,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开心快乐!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市卫健委   2026-06-24 18:04

主办:南美2026世界杯预选赛    承办:世界杯比赛免费在线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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