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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雪琴
县委书记

钟雪琴,女,汉族,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天全县委书记。

我要写信
信件编号 201962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19-09-09
信件标题
不用自来水也必须每月交19元
信件内容

 市委兰开驰书记,你好:

天全县城厢镇的两岔村、马溪村、团结村是县城周边的三个村,祖祖辈辈多少年来的饮用水都是就近取用,不干净、不卫生也不安全,有的时候还没得饮。县上为了解决饮水问题,给大家安上了自来水,本是一件大好事,人人感恩才对的。安水表时各家自愿,有的安有的不愿安,为什么呢?因为安水表时要先给水厂签合同,一个表交上千元,每月保底用5吨水,每吨3.85元。实际用水是这样的,虽然安了自来水,为了节约用水,春、夏、秋季,大家都就地取水用,一滴自来水不用,也必须交5吨水费19元,这种收费还较普遍。只有冬季就地无水取才用自来水。大家认为,不用水还要交5吨水费不合理,应该是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就不应该交麻。虽说安水管用了钱,但安水表的费用也不低。抽水用了钱,但每吨水3.85元费用也不低呀。虽说安水表签了合同,但这合同本身就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呀,这分明就是乱收费麻,春、夏、秋季每月用水是0,也要交费19元,这不是乱收费是什么麻。本来是慧民好政策,但不合理的合同却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本来这事应给县委反映就行的,但收费的人说这是县委同意的,签了合同就必须执行。

请求市委书记体察民情,抽空关心一下老百性的苦日子,取消这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的霸王条款,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慧,过上好日子。

此致

 

敬礼

老百姓

2019.9.9


办理情况
  • “老百姓”朋友: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信箱编号20196222关于,反映自来水相关问题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赓即转天全县供排水公司调查回复,现根据排水公司情况 作如下回复:
       2014
    年底至2015年初,为了解决天全县城厢镇马溪村、梅子村、两岔村等高山农村地区长期缺水问题,经天全县委、县政府协调安排,天全县水务局、天全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天全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协商,现场勘测后,测算投资和运行成本并根据国家每人每户用水标准测算出了基本用水量张贴公告于村民委员会,群众无异议后便于2015年2月6日三方【天全县水务局、天全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城厢镇马溪村村民委员会(当地村民几乎全部签字认可)】签订了合同书。1、合同书载明2015年3月30日前安装的,供水人按照600元/户的优惠价格收取供水入户安装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超过安装优惠期的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等(按当时实际安装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均在1000元以上)。而并非老百姓朋友在信中所述的安装一户要交上千元费用。2、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按每人每户用水测算出了基本用水量(按国家相应标准每人每天200L,每户约按3.5人算,每月用水量约200L/人*天*3.5人/天*户*30天/1000=21立方米/月),考虑农村地区用水节约,经三方商定,按每月每户基本用水量5吨计算。2015年至今四年多来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的用户用水均超过5吨,因该地区完全靠电力抽水供应加压,而该区域人户少,管网覆盖面积广,维修难度特别巨大,部分用户长期吃滴滴水等情况,造成运行费用远远超过老百姓朋友您在信中提到的3.85元/吨,但考虑到该高山地区老百姓的收入偏低, 2015年2月6日三方(天全县水务局、天全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城厢镇马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书的约定,确保该地区用户正常用水。供排水公司表示如果住户您不想用水时,可以书面向供排水公司申请。

    如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和建议可以直接拨打我局电话7223895,谢谢!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9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9-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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