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州晨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出纳,我叫陈淑珍身份证号(33032719**********)。我公司的银行卡被雅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冻结,目前已经被冻结金额已超300万元。
2020年7月18日左右雅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柳警官到我单位调查,称因对方客户杜鹏飞的财务施姗妹转货款25万元偿还货款给我公司,但是该笔货款涉及网络赌盘资金,故把我公司银行卡冻结。
2020年11月8日,我方得知施姗妹的银行卡已经解封。随即我方向雅安市公安局承办警官柳警官询问原因。柳警官称如果要解冻,需证明其他资金与本案无关联性。后我方向柳警官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我方卡里的资金均是正常的商业往来。
2020年12月,柳警官称需和检察院开联办研讨会,商讨对以上资金的处理问题。
2021年1月8日贵局相关办案人员与检察院开办完研讨会后,柳警官告知我方已经查清案情,等待通知。
后续,我方几乎每日联系柳警官,但是至今仍然未将我银行卡中冻结资金解冻。
目前,因贵局的冻结银行卡的行为,我方公司已经无法正常运行。于法,贵局已经冻结我方资金超过6个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贵局应当解除对我公司账户的冻结。于情,目前正值春节,我方员工多次催促我方发工资年终奖,然而目前我方因银行资金被冻结无能力向员工支付工资年终奖。
为避免公司员工讨薪,出现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我方在此恳求贵局,加快办案进度,既然已经查清案情,望贵局尽快将我方银行卡中资金解冻。
此致
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