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5-3下午3点左右在雅安中国藏茶村351国道驾驶小车与另一小车发生刮蹭,前往雨城区特勤中队行交通事故认定,因刮蹭轻微,双方损失小,民警建议双方协商,后协商无果,民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我认为特勤中队民警工作存在失误,并给我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第一:办案民警在办案中将我的驾驶证副页丢失,直接告知我回去补办一个就行,没有因自己工作疏忽表达任何歉意,恳请帮忙寻找看看,也是敷衍。第二:整个责任事故解决中,对方车主保险公司人员全程参与,并告知我让我认我的全责,民警并未给予制止,且民警将暂扣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交与对方保险公司人员,这有可能是导致驾驶证副页丢失的一个原因。第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发现对方保险公司人员,频繁出入特勤中队办公区域,并在案件受理接待室内和办案民警一同抽烟攀谈,我认为这种行为也是对人民警察形象的抹黑。第四:在最后出具交通事故快速责任认定时,办案民警明确要求事故当事双方责任人进入责任认定办公室办理,其他人员不能进入,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对方保险公司人员仍自由进出责任认定办公室,并和办案民警攀谈,不知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交通事故认定管理办法。最后我不得不想保险公司人员和办案民警关系如此亲密,这其中的缘由何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我没有当场提出异议,因为我不是雨城本地人,车辆也不是雨城本地车辆。在特勤中队处理事故后,我逐渐感到政府的公信力可能并不能在雨城区特勤中队体现,最后我保留逐级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