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题为“占道经营”的信件,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占道经营管理规定
(一)总体原则:根据《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雨城区城区及近郊乡镇均禁止占用上述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二)审批报备: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雨城区范围内占用主次干道、农贸市场门口、广场商业街区等区域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等活动。
(三)特殊情形:为兼顾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我区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原则,在部分区域设置了便民疏导点和临时摊位经营区。对纳入疏导区的临时摊位,实行备案登记、限时经营、摊收场清制度,明确经营品类、经营时段、环境卫生标准。具体设置区域和经营要求,可向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咨询。
(四)法律责任: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我局坚持“教育劝导+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关于商铺遮阳伞(棚)设置要求
(一)根据《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筑物墙外和屋面不得堆放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
(二)商铺门口严禁私自“撑杆、搭棚、搭伞”。私自违规搭建遮阳伞、雨棚属于整治对象,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目前,雨城区已将伸缩雨棚、乱支伞棚等列为重点整治内容。部分乡镇对伸缩式雨棚有具体尺寸要求(如伸展长度不超过1.5米),具体要求可能因街道或区域而异。
(三)根据《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商户应自觉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容貌、包设施”责任,不得出摊占道、乱搭乱建。
三、主要法规文件及查询渠道
(一)主要依据:
1.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年修正)
2. 《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5月19日发布)
3.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二)查询渠道:
1. 雅安市人民政府官网:www.tyebox.com
2.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fhcxjsj.yaan.gov.cn
3.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官网:www.yayc.gov.cn
4. 线下咨询:可联系雨城区中心城区各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如您有具体的经营或设置需求,建议提前向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咨询并办理必要手续。感谢您对雨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