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
本人潘启波,1968年2月生,中共党员,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原荥经县荥河乡人民政府农技中心主任,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现为荥经县新添镇文化旅游中心工作人员,工龄近33年。2018年6月,本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被组织选派到凉山州雷波县参加脱贫攻坚援助工作,成为全省5700余名“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之一,荥经县选派到凉山,时年已满50岁。
雷波县是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到达雷波县后,我被分配到拉米乡思嘎普村。而拉咪乡位于县境西南部,黄茅埂的东麓,西苏角河的上游,距县政府55公里,全乡平均海拔在1700余米以上,是县内高山乡;思嘎普村部分海拔达到2000米,是大凉山地区贫困状况的典型代表之一。
按照工作要求,我本人赓即开始驻村工作和生活,全身心投入当地脱贫帮扶工作。计划用自己所学、所能为当地彝族同胞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做出贡献,同时彰显荥经干部的务实精神和优良作风。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工作队的关心和帮助下有序开展,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在当地的工作和生活,获得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2019年7月,我被凉山州委、州政府评为“凉山州脱贫攻坚优秀综合帮扶工作队员”。
2019年4月起,我在驻村期间频繁感到呼吸不畅,并伴随咳痰(伴少量咳血)等现象。至5月,不适感和咳嗽等症状进一步加剧,在休假期间随即回雅检查。5月14日,我被雅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肺气肿并伴肺大泡形成。5月21日,我被荥经县人民医院为: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伴肺大泡形成、后循环缺血、胆囊结石,并随即住院接受治疗,治疗效果甚微,于6月3日出院,医嘱建议脱离高原工作环境。6月4日,我又再次来到雅安市中医医院入院接受治疗,中医诊断:胁痛——肝胆湿热,西医诊断: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肺炎、慢支炎、肺气肿伴肺大泡、胆汁反流性胃炎,于当日接受胆囊切除手术,6月10日出院。至今,术后后遗症和呼吸系统病症相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现在我仍需长期服药。
身体状况已让我无法继续回到思嘎普村当地继续开展援助工作。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帮扶工作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将自己的一系列情况向荥经县委组织部、雷波县为组织部和综合帮扶工作队进行了汇报,两地党、政领导和工作队经过协调,批准我回到原单位(原荥经县荥河乡人民政府),
援彝出发前,全县为10名工作队员统一组织参加了体检,当时检查结果显示我本人身体状况无异常。驻村拉米乡思嘎普村这样高海拔地区不到一年的时间,多次检查和医嘱表明,我呼吸系统及其他身体器官出现的各种病变,与到凉山州援彝期间的高原、高热和高强度工作有直接原因。我原本认为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等能够满足后续的医疗保障,不给组织添麻烦。但随着病情的进一步发展和医疗费用支出增大,作为单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日见襟肘,今后面对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
针对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咨询县人社后答复我:“需要单位签章证明后予以认定”,我将该情况与原单位主要领导多次沟通后得到答复是:“你们是组织部选派去的,有啥子找组织部”。我又将该情况向荥经县组织部多次反映,也是一直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我与2019年12月来到李书记您本人办公室,当面向您汇报我的相关情况,同时希望按照省委组织部有相关政策和文件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您表示县上会充分考虑我的情况并妥善解决。我本着对县委、县政府和您的信任,没有异议。
截至目前,时间算来已3月有余,除春节前收到工会的500元困难职工补助,仍未按照上级政策和文件解决我的实际问题,相关问题石沉大海、杳无信息。
现在,我上有年逾古稀的老母,下有在校尚未涉世儿子,全家仅靠我一人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
中国人常说:“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兢兢业业工作30余年,每当想起自己的生活境况,我常常夜不能寐,心寒至极。
针对我这个情况,我想再麻烦李书记给我个明确答复:我能不能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相关待遇?如果能,我能找谁牵头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能,给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
附件:
1、相关工作文件和证书
2、相关医疗检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