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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熹
县委书记
信件编号 2020146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0-03-22
信件标题
请求解决援彝族期间工伤认定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李书记:

本人潘启波,1968年2月生,中共党员,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原荥经县荥河乡人民政府农技中心主任,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现为荥经县新添镇文化旅游中心工作人员,工龄近33年。2018年6月,本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被组织选派到凉山州雷波县参加脱贫攻坚援助工作,成为全省5700余名“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之一,荥经县选派到凉山,时年已满50岁。

雷波县是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到达雷波县后,我被分配到拉米乡思嘎普村。而拉咪乡位于县境西南部,黄茅埂的东麓,西苏角河的上游,距县政府55公里,全乡平均海拔在1700余米以上,是县内高山乡;思嘎普村部分海拔达到2000米,是大凉山地区贫困状况的典型代表之一。

按照工作要求,我本人赓即开始驻村工作和生活,全身心投入当地脱贫帮扶工作。计划用自己所学、所能为当地彝族同胞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做出贡献,同时彰显荥经干部的务实精神和优良作风。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工作队的关心和帮助下有序开展,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在当地的工作和生活,获得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2019年7月,我被凉山州委、州政府评为“凉山州脱贫攻坚优秀综合帮扶工作队员”。

2019年4月起,我在驻村期间频繁感到呼吸不畅,并伴随咳痰(伴少量咳血)等现象。至5月,不适感和咳嗽等症状进一步加剧,在休假期间随即回雅检查。5月14日,我被雅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肺气肿并伴肺大泡形成。5月21日,我被荥经县人民医院为: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伴肺大泡形成、后循环缺血、胆囊结石,并随即住院接受治疗,治疗效果甚微,于6月3日出院,医嘱建议脱离高原工作环境。6月4日,我又再次来到雅安市中医医院入院接受治疗,中医诊断:胁痛——肝胆湿热,西医诊断: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肺炎、慢支炎、肺气肿伴肺大泡、胆汁反流性胃炎,于当日接受胆囊切除手术,6月10日出院。至今,术后后遗症和呼吸系统病症相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现在我仍需长期服药。

身体状况已让我无法继续回到思嘎普村当地继续开展援助工作。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帮扶工作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将自己的一系列情况向荥经县委组织部、雷波县为组织部和综合帮扶工作队进行了汇报,两地党、政领导和工作队经过协调,批准我回到原单位(原荥经县荥河乡人民政府),

援彝出发前,全县为10名工作队员统一组织参加了体检,当时检查结果显示我本人身体状况无异常。驻村拉米乡思嘎普村这样高海拔地区不到一年的时间,多次检查和医嘱表明,我呼吸系统及其他身体器官出现的各种病变,与到凉山州援彝期间的高原、高热和高强度工作有直接原因。我原本认为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等能够满足后续的医疗保障,不给组织添麻烦。但随着病情的进一步发展和医疗费用支出增大,作为单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日见襟肘,今后面对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多。

针对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咨询县人社后答复我:“需要单位签章证明后予以认定”,我将该情况与原单位主要领导多次沟通后得到答复是:“你们是组织部选派去的,有啥子找组织部”。我又将该情况向荥经县组织部多次反映,也是一直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我与2019年12月来到李书记您本人办公室,当面向您汇报我的相关情况,同时希望按照省委组织部有相关政策和文件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您表示县上会充分考虑我的情况并妥善解决。我本着对县委、县政府和您的信任,没有异议。

截至目前,时间算来已3月有余,除春节前收到工会的500元困难职工补助,仍未按照上级政策和文件解决我的实际问题,相关问题石沉大海、杳无信息。

现在,我上有年逾古稀的老母,下有在校尚未涉世儿子,全家仅靠我一人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

中国人常说:“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兢兢业业工作30余年,每当想起自己的生活境况,我常常夜不能寐,心寒至极。

针对我这个情况,我想再麻烦李书记给我个明确答复:我能不能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相关待遇?如果能,我能找谁牵头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能,给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

附件:

    1、相关工作文件和证书

    2、相关医疗检查报告


办理情况
  • 请于2020年4月1日前回复。

    荥经县委书记信箱管理员   2020-03-23 01:35

  • “潘启波”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请求解决援彝族期间工伤认定的问题》(20201469)的信件,县委办已按事权批转我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对您在援彝期间的无私奉献、辛勤工作表示高度赞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县工伤认定工作先由县人社局受理,再由雅安市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审批。需提交的工伤认定资料为:1.《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事故)》;2.医院初次诊断结论和入院出院情况证明书;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4.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5.公安、法院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书。

    3月23日,我局收到您提交的《凉山州脱贫攻坚优秀综合帮扶工作队员荣誉证书》《雅安市中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等资料后,赓即进行了初步核实。同时立即与雅安市人社局工伤科进行对接,汇报了您援彝帮扶、患病治疗等基本情况。经核查,雅安市人社局工伤科认为您不符合工伤申请的条件和要求。

    3月23日下午,我局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股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向您作了政策解释。您表示理解。

    若“潘启波”朋友还有疑问,可当面或电话向县人社局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股咨询。

    咨询电话:0835—7621133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荥经县委书记信箱管理员   2020-03-2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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