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今天我们要反映问题的26户居民是: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原征收前的底层临街12米内正在营业的经营性商业用房房屋业主,当街属于该县较为集中的黄金商业地段。为了建设美好荥经,提升荥经县对外城市形象,我们选择了相信政府、信任政府,积极配合县政府实行旧城棚户区改造,将我们赖以生计的门面交付给政府在原址统一进行建设。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0日,荥经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向政府前区各被征收户发出《关于实施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荥房征收事务中心﹝2018﹞1号)对“东至康宁路、西至向阳巷、南至人民路、北至鸿林小区”段范围内进行模拟征收,模拟征收期限从2018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通过多次解释、承诺,2018年4月8日,我们与荥经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了《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模拟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8年4月9日,我们在荥经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由其提供的“政府前区1号地块商业安置平面图”指定的商业位置选定了安置商业门面,并与其签订了《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商业门面购买安置协议书》,搬家交付,但是政府未支付补偿款;2019年1月3日收到荥经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通知,要求我们将当日通过在荥经县农村信用社开户的荥经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账户转来的补偿资金,当即按15000元/m2元门面购买款转入该中心在荥经县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我们按要求当日进行了划转,履行了我们应该履行的义务。
二、问题反映
《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商业门面购买安置协议书》中第四条:其他约定之2款约定的“甲方应在乙方搬家交房后24个月内建成乙方所购底层临街商业并交付给乙方,交房标准按本县已安置拆迁户商业标准进行……”,实际至现在,该地块一直呈撤除闲置状态,根本未修建,我们多次找到建设主管部门,每次都答复马上就动工。从签订协议至今已过去38个月,虽然有少量的停业停产损失费(其中还不能保证准时到位,每次都要通过多次寻求才能拿到手),但是我们大部分拆迁户都是城市农民,都是以此门面来营生的,左手刚拿到拆迁补偿款右手就把购买款收回去,门面又没拿到,所以唯一生活来源被迫中断。
三、疑问
1.拟改建征迁房在没动工且无修建的状态下就收取返迁户的房屋购买款是否合法?
2.协议中承诺的24个月内交房,但是现实已过去38个月,这个资金占用利息怎么算?算不算违约?
四、合理诉求
1.请求政府依法依规按照《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商业门面购买安置协议书》中第四条:其他约定之2款约定的交房标准进行交房。
2.长期以少量的停业停产损失费理由来搪塞我们,是不能解决我们的基本温饱问题的,请求政府尽快给我们树立建设美好幸福生活的信心。
3. 请求政府依法依规按照《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旧城棚户区改造商业门面购买安置协议书》中第四条:其他约定之3款约定的“如甲方未在政府前区1号地块商业安置平面图指定的商业位置对乙方所购商业进行安置的,则甲方按40000元/m2对乙方进行回购”的规定进行履约回购义务,并且支付占用的资金利息。
最后,26户荥经县政府前区1号地块原征收前的底层临街12米内正在营业的经营性商业用房房屋业主急盼上级领导给与我们一个合规合理的答复。
此致,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