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雅安市荥经县经河嘉苑小区5栋2单元12楼2号业主,因隔壁在前期告知我他想违章搭建占用到只有我房屋才能进入的消防平台,我拒绝后,为杜绝隔壁户在我不在家时,进行违章搭建,便前期搭建一部分防护栏,该人员回家发现后立即前往荥经县住建局进行投诉,荥经县住建局不按规定违法对我户进行断水断电一天后恢复,我现在也不想再追究荥经县住建局的违法责任。
但在2026年3月5日下午荥经县综合执法局在未向我发放整改通知书,且我不知情、不在家的情况下,对我户防护栏进行拆除,我接到消息后,要求综合执法局现场执法人员卢海东(人员编号51166010)出具执法回执单,被拒绝,这在执法相关程序上完全不合规,我要求执法局向我户出具执法回执单,其次,整个小区存在多户私撘乱建的情况,我要求荥经县综合执法局确定一个期限,对荥经县经河嘉苑小区进行统一执法,否则我理由怀疑荥经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不公正,有徇私舞弊,针对性执法的情况,我将保留证据向纪委监委或更高一级部门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