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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熹
县委书记
信件编号 202053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0-08-27
信件标题
农村脱贫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委书记你好!

       我是荥经县花滩镇石桥乡米溪村平峰组村民,我想问一下荥经县是否脱贫?我母亲2017年得大病,花费十几万后病故,我父亲(63岁)在家种茶,年收入仅3058元。我在校读书,就读于荥经县职业高级中学普职融通班。每学期学费500,补课费900,住校费500学校已经给我免了,每月生活费用至少400。家庭年收入减去我读书费用已经所剩无几。

        我想申请建档立卡,可是我们组队长说荥经县前几年就脱贫了。我家这种情况算脱贫吗?

        我认为米溪村平峰组发展茶树种植业方向不对。村民种茶年收入低下,如果家中有孩子读书,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是否能发展其它适易平峰组的种植业或者养殖业来增加农民收入,带领村民脱贫呢?


办理情况
  • 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回复。

    荥经县委书记信箱管理员   2020-08-28 08:51

  • “魏宇涵”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题为《农村脱贫》(来信编号:20205315)的信件,县委已按事权批转我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我家这种情况算脱贫吗”问题,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为2013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识别并纳入,当时,您家庭生活情况不满足国家建档立卡识别条件。但是,鉴于您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雅民发〔202061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人.月调整为440元/人.月,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若您家庭成员确满足上诉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您可以按照程序向所在村递交低保申请,我镇对您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后递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同时,您反映的“米溪村平峰组发展茶树种植业方向不对”,经查,因米溪村地处山地,在当前发展条件下,种植茶叶与黄柏是较符合当地条件的发展方向。近期,茶叶种植经济效益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一定波动,我镇也针对此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正进一步争取资金和项目,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在此,感谢您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您努力学习,用您的知识为我镇的发展继续建言献策。如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0835-7738234。

     

     

     

    荥经县花滩镇人民政府

                                                                                     202092


    花滩镇   2020-09-0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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