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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熹
县委书记
信件编号 2025234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5-08-05
信件标题
关于拖欠本人社保医保17多年的恳请
信件内容

尊敬的廖文彬书记您好:

一:呈述:

       本人雷建林、男,汉族,生于1974年5月7日,四川省雅安市荣经县安靖乡兰坝村樱桃坡组人,身份证号码:5131**********1216.联系电话:18283561377。本人于1992年9月通过公开的招聘考试,以优异的成绩招聘进荣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工作(时任派出所所长是陈家福、左跃荣、方仕康、周海洋),后1998年到花滩派出所(时任所长杨泗国、刘永红等)。后回严道派出所工作(时任所长志勇),直至2007年12月份.先后在荣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和花滩派出所工作14年零3个月,在此期间两个派出所未给我缴纳个人社保和医保。无故解聘后,没有享受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合法待遇,把自己年轻时的美好时光献给公安事业,没有给我交过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聘时的经济补偿,无故解聘后安置问题等等.

      十多年来,我曾无数次的恳请荣经县公安局依法为我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妥善解决安置问题,均遭其各种理由的拒绝,迫于无奈,我们不是在上访,就是在上访的路上。

二:现状及问题

   荣经县公安局无辜拖欠本人合法享有社保14年零3个月,本人上访长达 18年有余,各级政府,尤其是雅安市荣经县政府、公安系统均认可拖欠的社保和医保、无辜解聘等会议,以马上解决为借口,长期哄、骗、拖并在节假日,国家各类会议、重要日子里限制本人出行自由,至今都未做任何解决。

三:恳请

     我再次恳请廖文彬书记及相关部门伸出你们的贵手,帮帮我,救救我,作为曾经的市先进工作者,若不是生活所迫,逼于无奈,如今老无所依,谁愿意这样毫无尊严的三番五次的上啊!

     青天大老爷们!伸伸你们的贵手,管管这天高皇帝远的偏远县吧!恳请依法为本人补交社保(落地)、依法为本人补交医保(落地)、其他无辜解聘的合法补偿,感谢!



办理情况
  • 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上传回复

    荥经县委   2025-08-06 11:11

  • 尊敬的“雷建林先生”:

    您好,您在荥经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题为“关于拖欠本人医保17多年的恳请”的问题,经荥经县公安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在八九十年代时,根据当时治安形势需要,各公安派出所自行聘用了一批临时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治安联防工作。临时人员的经费全部来源于派出所自筹资金,临时人员流动性较大。当时未同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于这些情况,各派出所当时已告知临时人员,所有临时人员是知情的,也未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提出过任何异议。鉴于该情况,荥经县公安局先后多次组织信访局、县人社局,就调查情况进行了会商研讨,但均认定其无补缴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版)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受该法调整的前提是需要建立劳动关系。而这种劳动关系的建立,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这个载体实现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版)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的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信访人与我局无劳动关系,双方关系是劳务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的荥经县公安局不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荥经县公安局无故拖欠合法享有的14年零3个月社保”等问题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如有异议,建议本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荥经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8日

    荥经县公安局   2025-08-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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