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单位:
名称:雅安大熊猫一八六九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事项:
雅安大熊猫一八六九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869中国大熊猫生态世界演艺中心项目创意集装箱及移动餐车公开招租”项目中,因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按规定登记我方的最高有效报价,并在事后拒绝纠正错误,导致本项目未能按“价高者得”原则签约,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违反国有资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事实与理由陈述:
一、 项目规则明确“价高者得”
根据该项目公开招租文件的规定:“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第二天上午10:00时出租方组织通过现场竞价孰高原则签约。” 这一规则清晰明确,即通过竞争性方式,保证国有资产以最高市场价格出租,实现保值增值。
二、 我方为最高出价方且已按规定提交报价
我方于报名截止前,已通过微信递交“二次报价” ,并向出租方负责人确认提交了完整的承租申请与报价。是该项目所有意向承租方中的最高报价。(证据见附件:我方已提交的报价单)
三、 出租方工作人员承认失职,但拒不纠正
结果异常:然而,在竞价截止后,出租方却宣布由出价最低方,仅为人民币 “8200元”的另一方中标。
对方承认失误:我方当即提出异议,并与项目联系人张寿山(电话:15984544757)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对方工作人员明确承认,是由于其工作疏忽,忘记将我方的高价上报登记,才导致了错误的成交结果。(证据见附件,录音证据也可后续提供)
态度恶劣,拒绝整改: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承认错误后,对方不仅没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反而态度恶劣,以“结果已定”等理由拒不处理,企图将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强加于我方。
此举造成的严重后果:
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本项目租金差价达人民币 [9106-8200=906x3年=2718] 元,出租方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在同等条件下未能以最高价值出租,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核心规定。
严重破坏交易公平:此行为公然破坏了“价高者得”的市场竞争规则,损害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对所有参与方权益的践踏。
暴露内部管理混乱:此事反映出雅安大熊猫一八六九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部管理、业务流程和员工责任心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其母公司雅安文化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