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同志您好:
我家位于康宁路东一段是自建房,家中只有一个水表,一直以来都是按民用水收费,今年1月开水忽然给我们改为商业用水,我家楼下有一间商铺4层住户,但是商铺十几年来一直是租给卖家具的在用,也并未在商铺用水,商铺也没有水管等用水设施,之前水费较少并未发现问题,本月由于天气较热用水量比其他月份多,才发现他们是按改后的商业用水在计价,平时50元左右的水费一下涨到四五百让人不能接受,找到他们协商希望他们解决,我们希望他们把铺面和住房的水表分开,但是他们给出的回复是要改造不接收分表,也并未告知我们什么时候改造,没有一个具体时间,之前多收的水费也不退还给我们,还给我们另一个建议喊我们增大他们所谓的商业用水,增大阶梯量,这样下来我们一年要多出不少冤枉钱,对于他们这种处理方式方法我们表示不能接受,一个是遥遥无期的解决方案,一个是自己多花冤枉钱自己承担,希望政府能帮忙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