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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信件编号 202122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1-07-08
信件标题
关于电瓶车雨棚的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县开始查处电瓶车雨棚,老百姓觉得在咱们这个下雨多,而且下雨不可预见(即天气预报无法准确预测),大家出行确实需要雨具的现实问题跟法规之间就产生了矛盾。所以,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给出一个规范的雨棚要求,比如参考自行车载货规定,宽度不超过手把,高度不超过2米。让老百姓既遵守法律法规,也能解决出行避雨淋湿的现实问题。


办理情况
  • 请于2021年7月16日前回复

    荥经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1-07-08 15:22

  • “老百姓”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在县长信箱反映题为《电动车雨棚》(信件编号:20212229)的信访件,县政府已按事权批转荥经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非法加装棚(伞)导致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占比较大,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一是电动自行车加装了棚(伞)后,改变了车辆重心,使本已稳定性较差的电动自行车极易翻倒;二是加装棚(伞)后,车身整体变大,挤出道路空间,易发生擦刮现象;三是加装棚(伞)后,增加了视线盲区,模糊视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

    3.现已有厂商在生产销售相关的电动自行车雨衣类产品,可以自行选择适合的品牌。

    4.我局民警已与信访人见面并作好解释沟通工作,信访人表示理解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工作、生活愉快!

    荥经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荥经县公安局   2021-07-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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