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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信件编号 202107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1-03-09
信件标题
关于娃娃转户口的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古县长: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荥经县夫妻离异后子女转户口的具体政策。我和我丈夫于2019年协议离婚,生有一女,女儿户口目前随我,但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因为做生意,之前我和女儿户口已经转出去了。目前,女儿爸爸户口还在荥河乡,现在我们想把女儿户口转到她爸爸名下,去荥河派出所咨询,民警说凭离婚协议不能转我女儿的户口,需要去法院做判决。我们想问一下,为什么有离婚协议以及男女双方都同意转户口的情况下,还需要去法院做判决?难道每个离婚子女转户口都需要去法院打官司吗?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



办理情况
  • 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回复

    荥经县长信箱管理员   2021-03-09 11:21

  • “荥河乡”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在荥经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反映题为《关于娃娃转户口问题的信件标题》(信件编号:20210728)的信件,县政府已按事权批转荥经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2021年3月10日到荥经县公安局荥河派出所办理子女户籍迁移业务,依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下发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特殊情况下城镇转为农村的户籍迁移。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在城镇地区,一方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户籍随父(或母)在城镇地区,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由户籍在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抚养,需要将未成年人户籍迁移到农村地区的父(或母)户口上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报上级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迁移。因您不能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所以无法办理子女户籍迁移,荥河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您不能办理户籍业当场进行了答复。

    “荥河乡”网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35-2309614)。

    荥经县公安局

    2021年3月15日

    县公安局   2021-03-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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