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荥经县烈太新居安置小区业主,已购买新能源汽车,但在小区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长期受阻、多方推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特向您求助。
物业一直在收取地下室车位管理费,却以 “无产权、电压不够” 为由,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的同意证明,不履行配合义务。
电力公司表示必须由物业或产权方(国资公司)签字同意才能勘查安装。
国资公司称未管理小区,暂不批准安装充电桩。
我已拨打 12345 反映,国资公司回复两个方案:一是向县政府申请,二是建设共享充电桩。但过去两周,无任何进展、无答复、无时间表。
在此恳请县长督促相关部门明确答复:
物业无产权却能收管理费,为何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国资公司向县政府申请的具体内容、时限是什么?
若建公共充电桩,何时落地、经费谁出、能否真正解决问题?
安置小区充电桩安装到底该找谁、谁是责任主体?
这是我们业主最基本的出行刚需,恳请政府为民办实事,尽快协调解决!
反映人:荥经县烈太新居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