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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信件编号 2026085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6-04-09
信件标题
荥经县安置房充电桩无法安装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荥经县烈太新居安置小区业主,已购买新能源汽车,但在小区申请安装充电桩时长期受阻、多方推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特向您求助。

  1. 物业一直在收取地下室车位管理费,却以 “无产权、电压不够” 为由,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的同意证明,不履行配合义务。

  2. 电力公司表示必须由物业或产权方(国资公司)签字同意才能勘查安装。

  3. 国资公司称未管理小区,暂不批准安装充电桩。

  4. 我已拨打 12345 反映,国资公司回复两个方案:一是向县政府申请,二是建设共享充电桩。但过去两周,无任何进展、无答复、无时间表。

在此恳请县长督促相关部门明确答复:

  1. 物业无产权却能收管理费,为何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2. 国资公司向县政府申请的具体内容、时限是什么?

  3. 若建公共充电桩,何时落地、经费谁出、能否真正解决问题?

  4. 安置小区充电桩安装到底该找谁、谁是责任主体?

这是我们业主最基本的出行刚需,恳请政府为民办实事,尽快协调解决!

反映人:荥经县烈太新居业主



办理情况
  • 请于2026年4月22日前回复

    荥经县委   2026-04-09 10:16

  • 李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安置房充电桩无法安装的信件(来件编号:20260857)已交由严道街道处复。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烈太新居一期为2016年建成的小区,当初建设时,小区变压器容量并未考虑设置新能源车充电桩需求。随着近年来家用电器逐年增多,小区用电负荷较大,已出现过变压器损坏的情况。前期,烈太村村民委员会已联系片区供电所查看了小区用电负荷。供电所反馈,小区用电负荷较高,新增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建议不在地下室安装充电桩。

    前期,严道街道通过多方争取,已争取到项目资金用于烈太新居一期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将于近期实施,请您耐心等待。目前,烈太新居二期是新建小区,匹配有充电桩,您的车辆可暂时在烈太新居小区二期进行充电。

    2026年4月15日9:30分,严道街道已电话同您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告知,如您仍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我们,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荥经县严道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5日


    严道街道办事处   2026-04-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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