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古县长,您好!
我是荥经县花滩镇临江村新和社村民廖祖云,身份证:513123196903010641。
我于在2021年12月2日与四川宏顺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烈太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工作。12月3日,在搭设脚手架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侧胸部疼痛无法继续从事工作。送到天全县中医医院诊治,经医生检查确定左侧第4-7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项目部未支付相关住院费用,至12月16日,由于欠费被迫出院,出院时病情尚未稳定。
出院后,和公司就此次工伤赔偿进行协商,对于住院期间及其后续的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费用未达成一致。并且在本人要求做工伤认定时,公司不进行配合,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敷衍,导致工伤认定迟迟不能进行。
尊敬的古县长,您作为当地的父母官,一定要为我们穷苦老百姓做主,因为我一家的顶梁柱,现在身受病痛折磨,还不能入院进行治疗,也没有劳动收入。现在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恳请古县长,抽出您宝贵的时间,要求相关部门公平公正的妥善解决。
尊敬的古县长,我希望我的诉求能得到你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全家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