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玥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整治后山洪点位实施分类撤销或降级管理的建议》(第 05050230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山洪灾害危险区调整变更依据
针对山洪沟调整变更条件和流程,四川省水利厅于2025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山洪灾害防御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 体系构建”中“二、危险区(域)管理体系2.危险区数量及等级调整”已明确:“(1)调整变更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各地应及时对区域内山洪灾害危险区进行调整变更: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水文气象、地理环境改变,导致居民居住区域受山洪威胁情况变化;人员搬入或迁出,致使居住区域受山洪威胁情况变化;实际工作中发现危险区划分不合理:其他原因造成居住区域受山洪威胁情况变化。(2)调整变更流程。1)县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常态化、动态化地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拉网、不留死角;2)在隐患排查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指南(2024年)》,结合专业化隐患排查情况,于每年汛末对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数量及等级进行全面复核;3)根据复核情况,由县级水利部门提出调整变更申请,9月底前报市级水利部门;4)市级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整变更进行审核,有必要的要进行现场查勘,10月底前出具批复意见,并报水利厅备案。以市(州)为单位,年度危险区总量变化超过5%的,应报水利厅核准;5)调整变更批复同意后,县级水利部门立即组织修改完善调查评价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山洪灾害危险区调整变更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危险区基本情况、调整变更情况等相关信息;6)对新增的山洪灾害危险区,按照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体系、防御预案、监测预警措施,将危险区与自动监测站关联,设置预警指标,适时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危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山洪灾害多由极端降雨引发,致灾因素具有极强不可预测性。依据《四川省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指南(2024年)》,山洪灾害危险区需按100年一遇设计洪水并增加1米超高后的淹没(冲刷)范围划定。当前,山洪沟治理工程普遍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虽能有效提升区域防洪能力、降低灾害风险,但难以达到直接撤销危险区的条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常态化推进危险区动态调整工作。2024年以来,市水利局争取中省资金309万元,依据《四川省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指南(2024年)》,对174条重点山洪沟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对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等级、受威胁范围等进行全面复核,同时,县(区)水利部门也自行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危险区进行复核,2024-2025年共排查380条山洪沟和377处山洪灾害危险区,其中撤销53处,新增47处,合并29处以及等级调整51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遵循省级规范标准,持续开展全域山洪灾害危险区拉网式排查,紧盯降雨影响、地形地貌变迁、人口居住变动、工程建设等关键要素,每年汛末按期完成辖区危险区数量、边界范围、风险等级全面复核,依规开展危险区调整变更工作,推动全市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工作标准化。同步结合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加大政策解读与风险科普力度,做好群众沟通引导,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危险区动态调整工作平稳落地。
雅安市水利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