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智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医疗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的建议》(第24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的建议
经我委商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认为当前在我市全面推行医疗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医疗设备类型不一,机构采购需求差异显著。
我市市县两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半径、诊疗能力、科室设置各不相同,对医疗设备的需求差异较大。以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为例,年门急诊量已突破百万人次,拥有144个医疗组、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开展ECMO等高端技术,其对大型影像设备、介入治疗系统的需求,与乡镇卫生院以基础诊疗为主的设备需求完全不同,也与中医医院设备也不相同,如市中医医院采购目录中涵盖肺功能检测仪、中医体质辨识仪、睡眠治疗床、腕关节镜手术系统等品类规格迥异的设备。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设备需求差异巨大,整合为市级统一采购目录,难以兼顾各方实际需求。
由市级各医院直接采购,一是有利于贴近临床实际需求,各医院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患者结构和业务重点,精准选择最适宜的产品或服务规格,避免“一刀切”式的采购造成资源错配或功能闲置;二是有利于缩短供应与管理链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响应效率,确保物资或服务能更快、更灵活地落地于一线诊疗工作;三是有利于促进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比价与经验共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采购管理方式,从而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整体运行成本。
(二)部分项目已由省级完成集中采购。
目前,省卫生健康委争取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明确了9个品目,并由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管理中心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实施了2个批次的采购。采购品目主要有CT、DR、彩超、DSA、腹腔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机、心电图机和胃镜(消化内镜系统)。全省共采购533台,涉及雅安有天全、芦山、荥经和汉源县,设备共15台。今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6个县区7个县级医院共计申报10台设备,总投资1149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债资金746.85万元,已纳入全省第二批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打捆实施)。
(三)市级未设项目管理中心,专业力量不足。
与省级架构不同,我市目前未设置市级项目管理中心,且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若由我委牵头集中采购,将面临无专职机构承接、无专业人员支撑、无成熟经验可循的“三无”困境,难以保证采购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与效率性。据了解,省内其余市(州)目前均未设立独立运行的医疗设备项目管理机构,且省卫生健康委拟于今年开展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品目有5类,其余医疗设备省卫生健康委尚未全面推开。
(四)集中采购流程繁琐,采购效率难以保障。
集中采购程序通常包含需求汇总、参数论证、专家评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不确定因素较多,周期较长。对于医疗设备,过长的采购周期可能延误临床诊疗工作,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且各机构内控要求不尽相同,相比之下,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求依法实施的采购,更能体现“急用先采、适用即采”的灵活性。
综上,集中采购思路符合国家医药集中采购改革的总体方向,但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医疗机构规模较小,医疗设备需求体量有限。若省级层面未统一组织开展,我市单独实施医疗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对降低设备采购价格的实际效果可能不够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全面推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时机尚不成熟,但我委将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采购指导与培训。加大对卫健系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培训力度,提升采购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采购意识。
(二)优化采购流程服务。依托省级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采购意向公开、需求制定、合同备案等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与透明度。
(三)学习先进经验。我委将学习了解省级及其他市(州)集中采购的先进经验,结合雅安实际更好地推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启发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关注、研究推进。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