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立足资金监管职能,强化公积金中心非税收入管理,推动增值收益及时缴库,2023年以来累计入库公积金增值收益3.29亿元。
强化制度刚性,明确缴库边界。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顺序,足额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将剩余增值收益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
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核拨管理费用。强化增值收益分配监管,严禁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预、决算,核拨单位管理费用,确保资金支出有据可依,每笔可查。
按月跟踪缴库,增加财政收入。市财政局按月分析公积金财务报表,结合资金流动性,增值收益实现情况等因素,调度增值收益资金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放大财政资源调控空间,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民生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