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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对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9 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任一方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单笔贷款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或当前为逾期状态的;

(2)任一信用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 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或当前为逾期状态的;

(3)银行“禁入”的。

2、个人信用报告出现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的违约信息,原则上不予贷款。若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受理贷款申请。

3、对信用卡年费逾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方可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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