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雅安市、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芝市、山南市、昌都市共8个市(州)人社部门签订的《川藏(雅安)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联处协同机制框架协议》,为共同推动川藏(雅安)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联处协同机制试点工作,提高川藏区域性劳动纠纷处置效率,本委决定与合作市(州)开展仲裁员互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青松、潘荣霞等23名仲裁员为本委兼职仲裁员(详见附件),负责协助开展川藏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工作。聘期五年,聘任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
以上仲裁员在聘任期限内出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本委将依法予以解聘。
附件: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雅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