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的意义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要求,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夯实保护工作基础。作为1995年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雅安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精神和要求,启动全市第三批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
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3.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1.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
2.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
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
2.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3.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三、主要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组织雨城区、名山区开展普查认定工作,普查两区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或社会价值的建(构)筑物。经全面普查、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及社会公布等程序,确定7处建(构)筑物纳入雅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分别为:南二路社区康藏路85号、县前街183-193号民居、西蜀天漏雕塑、上里镇古戏台、大里村6组38号、大里村6组2号、高家大院。
四、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雨城区、名山区及市级各相关部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和活化利用工作,最大限度挖掘、释放历史建筑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持续守护雅安历史文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解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赵樱洁
联系电话:0835-223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