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雅安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7779354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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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建国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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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环罚〔2026〕20号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 2026年1月9日零时—2026年1月13日雅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6年1月13日零时雅安市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2026年1月15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雅安建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4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喷漆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事实所对应的裁量因子,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罚款 | 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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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5-15 | 2099-12-30 | 2026-9-1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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