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5-08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治理办《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4〕18号)精神,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市治理办制定了《2014年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2014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雅安灾后恢复重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灾区的城乡面貌直接反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党员干部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2014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部署,以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实施后发追赶,倾力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的构想,紧紧围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以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统筹实施环境质量新改善、美丽乡村新面貌、城镇品质新提升、设施建设新突破、文明卫生新风尚“五大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示范创建,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施后发追赶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1.中心城区城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3%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6.27%以上、3.07%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6%、93%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到38.5%、34.5%和11.5㎡。
      2.开展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治理,到2014年底,中心城区80%的施工工地、县城70%的施工工地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3.完成国控子站空气质量自动站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并于2015年初投入试运行。
      4.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民生工程,开工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个,综合治理河道28公里;加强乡村环境治理,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26个。
      5.加快推进13个污水处理、13个垃圾处理灾后重建项目及分散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修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设施7040处;95%以上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平均每150户左右配1名保洁员和1辆保洁三轮车。
      6.完成3个镇(乡)“环境优美示范城镇”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在进一步巩固全市城乡环境集中综合治理成效的基础上,以“五大行动计划”为抓手,全面治理建材乱堆、村庄乱象等十大重点问题,进一步夯实城乡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容貌形象,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开展城乡环境常态治理。
      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围绕强化道路管护、突出村庄治理、清理废旧广告牌、治理出摊占道、规范停车秩序、强化垃圾处理、规范市场管理、理顺强弱电线、加快危房拆除、治理建材堆放十项重点,在持续深入开展“两线一站”沿线及周边环境常态治理的基础上,结合灾区实际,突出“民生优先、科学重建”主题,围绕“4?20”、“ 7?20”等时间节点,将常态治理与集中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提升灾区环境形象。
      (二)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把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尽快制定印发《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强化重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按标准化建筑工地打围、硬化进出口通道,安装冲洗设备,减少污染源,通过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治理餐饮油烟污染、管控露天焚烧等举措,重点控制面源污染;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通过实施优先公交战略、控制机动车增量、加速淘汰“黄标车”等措施,防治机动车污染;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强化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强化能源清洁利用;强化基础能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二是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污水排放,净化水体,持续推进河道沿线治理,突出亲水特色,整体规划、分步打造“一江三河”景观,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面貌和周边环境,完善滨水绿带休闲游憩功能,丰富亲水体验。三是继续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修复损毁森林和草地植被,加强城镇园林建设,进一步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继续以生态保护区为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
      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引领”的原则,以新村聚居点建设、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院落民居保护为抓手,以“净、畅、宁、丽”为目标,着力打造“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一是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推动示范村庄达到布局优化、质量强化、配套深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的“六化标准”,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和文化传统等实际出发,在合理布局、注重功能、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三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机制和农村保洁制度,因地制宜处理农村污水。
      (四)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
      树立先进的规划理念,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结构,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以城乡规划的转型升级促进城镇品质提升。一是大力推进雨城、名山、飞地产业园区(雅安经开区)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组团间的通道建设,解决国道318线、108线穿过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噪音、扰民、废气问题。二是注重特色风情小镇打造,突出宜业宜居宜商宜游,见山、见水、见绿、见蓝,发展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建设绿色城镇。三是巩固“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的治理成果,延伸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对城镇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内在品质。
      (五)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率;增添环卫设备,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清扫率;加快城镇道路、桥梁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再生资源网点建设;完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并试投入运行。
      (六)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综合运用“环境优美示范”及“美丽乡村”、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平台,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陶冶情操,树立新风,提升素质。
      (七)进一步深化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环境优美示范建设,总结推广经验,搞好典型引路,确保完成“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示范创建任务。积极争创“环境优美优秀示范城镇”,强化已获命名的“环境优美示范城镇”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区)应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所辖各部门、单位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县(区)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市治理办要负责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建立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引导各县(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准确研判发展态势,密切联系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全面深化城乡环境工作;制定“五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点抓好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开创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注重常态,完善机制。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市所有县(区)全部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设机构,定人定编定责开展工作;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完善治理工作的投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督查暗访,曝光问责,促进整改,保持常态;固化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章、规范,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继续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强化日常监督和督导,并按照每季度考核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曝光问题,督促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南美2026世界杯预选赛    承办:世界杯比赛免费在线直播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