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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5-08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2014年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市治理办对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并报请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3.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
                4.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
                5.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附件1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结合雅安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力度”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总体部署和“后发追赶”总体思路,实施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大气、水体、农村环境和城乡绿化质量,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民生,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环境质量得到新的改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坚持整体治理,突出重点。注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大气、水体等环境质量的改善,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点面结合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围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后生产生活观念等途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四)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建立协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广泛宣传发动,主动接受监督,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努力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多区域联防联控,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雅安中心城区和各县县城开展细颗粒物(PM2.5)检测并加大治理力度;采取应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冲洗降尘设施,规范砂石土方堆放、实行密闭运输等多种方式,专项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确定的目标,2014年,雅安中心城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3%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6.27%以上、3.07%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
      (二)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主要江河和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狠抓污水排放治理,确保出市断面水质达标,雅安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实行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管理,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持续推进河道沿线治理,彰显城镇滨河滨湖特色,营造亲水环境,开工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个,综合治理河道28公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各县区)
      (三)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清洁化处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做好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和生活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95%以上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县处理”机制,村庄保洁人员保持在3200名以上;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
      (四)不断提升城乡绿化质量。结合城市发展和布局,采取规划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庭院植绿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乡绿化,因地制宜地对城镇进出口通道、主要街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建设城市绿道,打造品种多样、环境优美的绿化景观,增强环境自净能力,雅安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到38.5%、34.5%和11.5㎡;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及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生态公益林、绿色产业林,积极发展珍稀树木,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实施“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是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对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整合平台,合力推进。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联动协作,整合力量,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平台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生态多样性保护、自然遗产保护等工作与实施“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继续采取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对全市“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市治理办将纳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附件2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结合雅安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握发展质量”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部署,结合我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总体部署和“后发追赶”总体思路,实施“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以城乡规划的转型升级促进城镇品质提升,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巩固“五乱”治理成果,延伸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对城镇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内在品质,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实现“两个跨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把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观念贯穿于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城镇品质,营造宜居宜业宜商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在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践中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划定生态红线,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二)坚持规划引领,合力推进。把“让城镇居民生活得更舒适”的理念融入到实施行动计划的细节中,以先进的理念促进城乡规划转型升级,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城镇品质提升,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城管、国土、环保、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主动跟进、积极作为、协调配合,发挥在提升城镇品质中的职能作用,其他部门要全力支持,合力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坚持尊重自然,传承文化。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体现在行动计划的实施中,让城镇融入大自然,把绿水青山留给城镇居民。城镇规划建设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
       三、工作内容
      (一)扎实推进城乡规划转型升级。重新审视和调整完善已编和在编的城镇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增补或强化划定开发边界、优化城镇空间结构、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方面的内容;实施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域规划,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土地使用规划的“三规合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和执行中的权威性。在2014年底前,要完成对城镇规划的重新审视和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
      (二)持续推进绿色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蓝线绿线管理制度,保护城镇发展依托的自然生态环境;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新能源城市建设,加强绿色能源县建设;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推动省级城镇绿道示范工程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
       (三)进一步巩固“五乱”治理成果。坚持宣传引导与依法惩戒相结合,持续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和工地乱象,遏制环境“脏、乱、差”现象回潮反弹。延伸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及公路、铁路交通沿线垃圾,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丢乱扔,做好清扫保洁。(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各县区)
      (四)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完善城镇管理体系,建立协调督办和目标考核机制,推动城镇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城镇管理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引导城镇管理干部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建设和管理城镇。制定和完善城镇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纠正违规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通过推进城乡规划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城镇发展、强化城镇管理,提升城镇内在品质。把持续治理“五乱”、延伸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环境作为基本工作内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实施“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摆上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各级具体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彰显先进,鞭策后进。将行动计划的成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实施考核。


附件3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结合雅安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力度”的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和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总体部署和“后发追赶”总体思路,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在环境监控网络、市政环卫、污水和垃圾、城乡道路、公共服务及再生资源网点等设施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助推“三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实现“两个跨越”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期盼,大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依据规划实施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按照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坚持城乡统筹。以统筹城乡的理念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依托灾后恢复重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推进城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公共交通、农贸市场、再生资源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向乡村延伸,进一步增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提高设施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基本需求。
      (四)坚持绿色优质。将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智能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加强对项目施工质量、设备质量的监管,确保新建及改扩建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达到设计标准、实现预期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内容
      (一)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到2014年底,完成国控子站空气质量自动站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并于2015年初,按空气质量新标准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积极推进雅安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和监管平台、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
      (二)添置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辆、清扫车辆和垃圾桶等环卫设备,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清扫率,同步增加环卫车辆停车场和环境卫生与清扫保洁人员休息场所;加快城镇公厕的配套建设和改造;从实际需求出发建设村镇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处理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
      (三)加快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13个污水处理、13个垃圾处理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较2013年提高1个百分点;继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适度超前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雅安中心城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分类前期准备工作;95%以上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平均每150户左右配1名保洁员和1辆保洁三轮车,同时,到2014年底,完成修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设施7040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县区)
      (四)改善城乡交通条件。加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路灯照明、交通标示标线建设,提高路网密度,雅安中心城区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探索发展城市立体交通系统,着重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突出抓好城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点)建设,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多措并举改善城市拥堵状况;完善乡村道路、入组、入户道路建设,建成农村公路230公里,保障农村居民出行畅通和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区)
      (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贸市场、社区商业网点、居民休闲健身场所、街头小游园、村文化室、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
      (六)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2014年底建成雅安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投入试运行,并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试点推进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延伸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注重协作。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涉及发改、住建、环保、交通、公安、经信、工商、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各县区要在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实施主体;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并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助推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和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争取金融机构更大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鼓励民间资本以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个人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环境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问题。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年度县区和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在考核和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严防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对发现的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办、坚决惩治。

 

 

 

 

 

 

附件4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结合雅安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力把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的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总体部署和“后发追赶”总体思路,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活动为载体,综合运用“环境优美示范”及“美丽乡村”、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平台,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陶冶情操,树立新风,提升素质,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实现“两个跨越”。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治“五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一是加大“五乱”治理力度,突出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治理环境卫生,规范市容市貌;治理市场秩序,规范摆摊设点;治理道路交通,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广告乱贴,规范店招店牌;治理施工乱象,规范工地管理。二是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十不”。即: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摆摊位、不乱停车辆、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三是努力推进“四建”。即:讲卫生,建健康城乡;有礼貌,建礼仪城乡;护环境,建洁美城乡;守秩序,建法治城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各县区)
       (二)持续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美好环境”为主题,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告别陋习系列活动、窗口行业形象示范争创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文明诚信经营户”、“文明景区”和“文明服务示范车”等活动;同时,在餐饮行业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广大城乡居民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文明旅游行动”、“网络文明行动”。通过专题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增强文明意识,规范行为方式,提升文明素质,共创美好环境。(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互信办、各县区)
      (三)持续开展“环境治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活动。整合“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四川社区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工作平台,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组织开展公民卫生和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宣传、巡讲及普及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增强城乡居民的卫生和健康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四)持续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把实施行动计划与“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生态文明村”、“生态家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和组织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为主题,组织开展清洁城乡环境卫生、文明劝导、保护生态环境和宣传文明卫生知识等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志愿者争当文明先锋,营造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各县区)
      (六)深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深入开展“七进”活动,要从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手,突出以关爱互助为重点的社会公德、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以孝老爱亲为重点的家庭美德、以爱岗敬业为重点的个人品德教育,大兴礼仪之风、互助之风、诚信之风、敬业之风、孝敬之风,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社会人。在“进机关”活动中,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除陋习、美环境、做文明公仆”宣传活动和创“节约型机关”等专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在进“进企业”活动中,要组织动员广大企业职工,开展“我参与、我出力、我分享,创建整洁、规范、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主题活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洁美家园、优美城乡,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爱卫生和讲文明意识,形成“讲卫生、懂礼貌、有修养”的良好风尚。在“进学校”活动中,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教育网络、宣传橱窗、班团队会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平台,组织在校学生通过挖掘认识、自我纠正、体验劝导、示范带动等方式,教育和要求学生做到:爱生命、爱父母、爱劳动、爱卫生和讲秩序、讲道德、讲礼貌、讲诚信、讲法纪、讲安全、讲节约、讲环保。同时,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不懈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巩固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在“进社区”活动中,要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广大志愿者,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常识教育、文明礼仪劝导、集中治理环境卫生等活动,并结合文明卫生家庭评选、“星级家庭”评选,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家庭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改变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高空抛物等不良陋习,带动社区居民增强文明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使文明新风在社区内常态化。在“进村社”活动中,要结合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组织广大农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利用公益广告、宣传贴画等老百姓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同时,开展“卫生村”、“文明村”、“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农村文明乡风建设。在“进景区”活动中,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中开展“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在行业内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和“文明景区”、“金牌导游员”等争创活动,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修养;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游客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增强游客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在“进家庭”活动中,要结合“绿色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低碳绿色环保活动,美化家园、治理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家庭文艺宣传队、腰鼓队、秧歌队等群众文艺团体,开展广场文艺、坝坝演出,宣传家庭环境整治意义、方法和措施,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明新风的形成。(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妇联)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纳入县区、市级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县区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实施“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是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部门“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的督导督查,对推进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问责。同时,要把“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绩效考核,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着力构建实施“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的政策保障机制,要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政府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纠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对实施行动计划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给予保障。

 

 

 

 

 


附件5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结合雅安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不断深化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的重大决策,结合我市“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总体部署和“后发追赶”总体思路,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实现“两个跨越”。2014年完成2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创建“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来抓,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好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要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联系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和文化传统等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村庄治理,注重完善功能,体现乡村风情和挖掘文化内涵,不搞大拆大建,不刻意追求建筑外观风貌,实实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坚持统筹推进。把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创建“美丽乡村”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硬件与软件建设同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进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个落实”。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要在提高规划水平、注重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保持村容卫生整洁和形成良好的文明乡风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要推动示范村庄达到布局优化、质量强化、配套深化、卫生洁化、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的“六化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一)布局优化。建设“美丽乡村”,要注重保留“民居棋布,绿树林盘”的传统布局;新型农村社区要结合地域实际,按照“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要求,科学选址,高起点规划,并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质量强化。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始终坚持“安全至上、质量第一”,严把农村建设设计关,选址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安全,并落实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和新村建设要分步组织实施,不盲目追求进度;在实施中,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强化质量监管。
      (三)配套深化。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以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农村居民生活,增强乡村持续发展能力。
      (四)卫生洁化。在村庄开展农村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清河渠水面、清乱搭建工作,并规范家禽、家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机制要实现全覆盖,村庄要配足保洁员;要结合危旧农房改造,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
      (五)村庄绿化。加强农村林盘保护,杜绝乱砍乱伐,保护名木古树和生态湿地;要在村口、路侧、滨水地带、房前屋后等适宜绿化区域要实施绿化,做到住宅之间有林盘绿地,农户庭院有绿化,有条件的村要争取建有休闲绿地,体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六)环境美化。要注重保留和突出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自然形态,打造特色亮点,注重挖掘村庄的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体现原始风貌,彰显个性魅力,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要实行保护性修复,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美丽乡村。
在实时“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过程中,要注重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推动农村书屋、农民书架等文体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养成爱科学,学技术的良好习惯;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公益广告、宣传贴画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进;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并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班子作用,为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思路,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并逐步加大投入。要统筹农村连片整治、交通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做好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扩大影响,营造声势;加大对“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动态、先进典型集中宣传,切实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创建。要创新宣传形式,搞好宣传活动,深入挖掘特色、展现亮点,不断提高知名度、影响力,推动“美丽乡村”创建深入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评。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是2014年新型城镇化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治理办既要抓好对全市26个“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的组织协调,也要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强力推进。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2014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考核标准》,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确保承担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村庄顺利通过省上考核,并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示范村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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