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推进我省依法治省的行动指南,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4〕8号)要求,我局认真分析,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纲要》学习宣传活动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纲要》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专题培训、自学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纲要》的特色亮点、核心内容和要求,力求掀起学习《纲要》的浪潮,为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打好理论基础。
二、强化《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
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套制定深入细化的具体目标并逐一分解落实,抓好工作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建设,推动我局中心工作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实施。
立足实际工作,联系《纲要》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确立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层层推进,借《纲要》之势,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将《纲要》的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
(三)抓好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
三、认真落实《纲要》要求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逐步健全决策机制,一是继续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广泛听取相关方面和专家意见,扩大参与程度,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完善决策。加强决策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资格。
1.整合系统内部职能和资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工作实际和近年来的运行管理经验,在遵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雅安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8〕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三定”方案基本原则下,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事权,配套相应的经费保障,科学调整和划分市、雨城区两级城市管理事权,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加快名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开展名山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承担名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法定职权确定,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没有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参照《四川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细化我局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完善罚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与罚没收入挂钩现象。
3.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逐步健全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4.落实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
(四)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效能
1.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牢记“和谐城管,服务发展”的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进一步落实好分段包干机制,时刻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强化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禁止出现暴力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及时采购、补充执法仪等执法设备,逐步提高执法科技水平。
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坚决执行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三)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三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固定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公开政务信息,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四是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我局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2.依法规范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在已经梳理审核我局48项行政处罚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省上时间安排,认真维护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
(四)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强化学法用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抓好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局党组中心学习小组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领导成员带头学法,落实具体学习内容,联系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二是实行法律法规集体培训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执法人员学法考核制度,做到每季度集中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三是建立健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行“一月一法一考试”、“定期案件评析”、“以案说法”等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比武竞赛活动,培养大批专业岗位能手。四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结合城管工作和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评议考核机制。通过评议考核,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和违法执法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奖优罚劣,真正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常规工作督查与专项工作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由机关政策法规监督科和支队督察室行使督察职责。根据督查情况将绩效考核落实到具体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并作为评定年终工作目标奖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逗硬实施奖惩,以此激励执法干部工作热情、教育执法干部尽职履责,在全局上下形成“认真干事、干就干好”的良好氛围。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公布监督电话,认真办理各项投诉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