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川民发〔2026〕9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市规范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落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政策予以奖补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四类:
(一)生态安葬。在殡葬服务机构内或集中生态安葬点,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器具或直接放入墓穴,实行花葬、树葬、草坪葬,不硬化墓穴,不单独设立墓碑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撒散。如撒散到河流、森林、湖泊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三)骨灰格位安葬。在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骨灰楼、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安葬设施中,实行骨灰格位安葬的安葬方式(骨灰寄存除外);
(四)遗体深埋。在允许土葬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或集中生态安葬点,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建墓碑的安葬方式。
二、补贴对象
具有雅安市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采取上述合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家属,可按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节地生态安葬对象,给予1000元/例的一次性生态安葬奖补资金。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安排。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推进情况,对实施较好的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二)奖补标准。各县(区)可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区分不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确定奖补标准并动态调整。具体补贴方案,需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奖补方式。各县(区)在制定本县(区)政策时,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奖补对象范围,适度提高政策保障标准。按合规合理、简化便民的原则,明确奖补资金申领程序,确保奖补政策落实高效、兑现及时。
五、审核及办理程序
雅安市户籍逝者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后,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提交奖补申请,如实填报《雅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并如实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按照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审定、发放的流程逐级把关,材料上报审核通过后,于次月通过惠民财政“一卡通”系统将奖补资金足额发放至申请人账户。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逝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逝者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遗体深埋的火化证除外);
3.合规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生态葬安葬证明、安葬合同、安葬有效票据及相关佐证资料;
4.选择不保留骨灰和遗体深埋安葬方式的,需提交现场影像佐证资料;
5.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各县(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属地审核责任,严格核查奖补申请表及全部佐证材料,严把审核关口,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及时汇总奖补发放数据,规范填报奖补资金发放汇总表,建立完善奖补台账,详细记录资金发放明细,作为财政资金清算、审计核查的重要依据,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持续推进“数字殡葬”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开展常态化数据比对、动态核查,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对虚报、瞒报、骗取、冒领奖补资金的个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依法依规追缴违规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政策严肃性和资金安全性。
附件:1.雅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
2.XX年XX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发放汇总表(样表)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
雅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申请表
承办人姓名 | 身份 证号 | 与逝者的关系 | 联系 电话 | |||||
逝者姓名 | 身份 证号 | 火化 时间 | 安葬 时间 | |||||
逝者户籍 登记地址 | 火化证编号 | |||||||
银行账号 | 银行开户行 | |||||||
本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 ☐1.骨灰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 ☐2.采用骨灰堂、骨灰墙方式存放骨灰; ☐3.其它以不保留骨灰为目的的生态安葬方式。(需备注具体安葬方式) 。 注: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需符合《四川省节地生态安葬管理办法》要求。 | |||||||
申请人声明 本人自愿将逝者骨灰进行 。现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奖补金额为 元。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全部属实。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对本人代表家属将逝者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无异议。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经审核,逝者骨灰已按 方式,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发放条件,一次性发放奖补资金 元。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3份。殡葬服务机构存档1份,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存档1份。
附件2
XX年XX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 章):
序号 | 承办人姓 名 | 承办人 身份证号码 | 与逝者 的关系 | 手机号码 | 银行卡号 | 逝者 姓名 | 逝者身份 证号码 | 安葬时间 | 安葬 方式 | 奖补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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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元 | |||||||||||